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第 4 條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得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最低
金額,應先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再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小數點以
下第一位為止。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調整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保
障金額,應依前一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
之調升比率後,先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再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小
數點以下第一位為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