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25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第 4-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訓 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等服務資訊,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 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