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9 日
4-1
四之一、本部於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發生時,得另行公告庇護工場之補助
        項目、補助標準、辦理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