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40 條
前條機械衝床,應具有防止離合器或制動裝置之氣壓或液壓超壓之安全裝
置,並具有在氣壓或液壓低於設定壓力時,自動停止滑塊等動作之機構。
但超壓時,其伺服系統可防止誤動作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