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52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第 40 條
本保險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月投保薪資、投保薪資調整、保險費負擔 、保險費繳納、保險費寬限期與滯納金之徵收及處理、基金之運用與管理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