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29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第 41 條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