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01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42 條
冷媒設備 (冷凍設備中,冷媒氣體可流通之部分;以下均同。) 應經以最 高使用壓力以上之壓力實施氣密試驗及以最高使用壓力一.五倍以上壓力 實施之耐壓試驗或具有同等以上效力之試驗合格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