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認可醫療機構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以外之醫事服務機構或其 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得將發生 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 資料,通報至職業傷病通報系統,以適時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