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四年九月四日修正發布第 20、21、23、24、28、31、38~40、43條條文;增訂第 20-1~20-4、42-1~42-3 條條文;刪除第 4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所定之認可、評鑑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專業 團體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