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9
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8 年 12 月 30 日
第 44 條
主管機關如查得工廠之安全或衛生設備有不完善時,得限期令其改善;於 必要時,並得停止其一部之使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