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8:22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
第 44 條
雇主於調整人字臂起重桿之過捲預防裝置時,應使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 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吊桿前端槽輪(除吊桿外)下方間之間距在零 點二五公尺以上。但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之間距為零點零五公尺以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