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2 月 07 日
第 44 條
雇主遇強風、大雨、雷電交加及不良天候時,不得使勞工從事掃艙、打撈
、切割、搬運拆除木料及廢品等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