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44 條
競賽時遇空襲、停電、設備故障或其他意外事故時,選手應聽候裁判長處
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