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56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44 條
固定式起重機之控制裝置,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起重機之動作種別、 動作方向及動作停止位置。但具有操作人員自控制裝置之操作部分放手時 ,能自動恢復至停止位置之構造者,得不標示該停止動作位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