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第 44 條
因大量解僱爭議提起訴訟者,依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
法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