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業務執行費支用項目: (一)業務執行費(一):用人單位用以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 費、交通費、保險費、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或雜支 等相關工作所需之必要費用。 (二)業務執行費(二):申請機關用以支應人員進用、計畫管理及 執行考核等相關工作所需之必要費用。 (三)為執行計畫所需之機具設備,原則以租用方式辦理;金額一萬 元以下之非消耗品,經評估確為計畫所需,得以購置方式辦理 ,並應依相關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