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逕匯入被保險人、受益人 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並通知其投保單位。但有第 三十九條第一款或第三款所定自行請領保險給付之情事者,保險人得不通 知其投保單位。 前項之金融機構帳戶在國外者,手續費用由請領保險給付之被保險人、受 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