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11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
第 45 條
雇主對於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吊桿傾斜角不得超過該人字臂 起重桿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但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以製造者指定之 傾斜角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