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45 條
請領一次退休金者,保險人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