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5
法規名稱:
工會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8 年 10 月 21 日
第 46 條
雇主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給予公假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