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06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4 月 16 日
第 46 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六項、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