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5 13:32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第 46 條
熔接部應充分熔入,且不得有龜裂、熔蝕、重疊、熔池、夾渣或氣孔等有 害缺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