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00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47 條
供電線電壓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之直流電或超過六百伏特之交流電時,應設 於專用之坑穴或套管內。但設有防止感電之圍柵或絕緣覆蓋者,不在此限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