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47 條
使用救命用纖維索應依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取十以上。
              該纖維索切斷荷重
    安全係數=────────
              所承載之最大荷重
二、不得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