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24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18 日
第 49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潛水鐘往下巡潛之距離與深度限制,應 符合附表五之一;往上巡潛之距離與深度限制,應符合附表五之二規定, 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
相關圖表:
附表五之一飽和潛水之潛水鐘往下巡潛距離與深度限制.PDF
附表五之二飽和潛水之潛水鐘往上巡潛距離與深度限制.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