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9:57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第 49 條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 及優勝之選手,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獎狀及獎助學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