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職業訓練。 二、 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就業服務及安置。 三、辦理視覺障礙者創業貸款。 四、補助設立及經營視覺障礙者示範按摩中心 (院) 。 五、其他推行視覺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