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11 月 23 日
第 5 條
本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