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56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10 日
第 5 條
法規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三 人至七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法定員額內調用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