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
第 5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綜理所務;副所
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