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19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 5 條
各中心置秘書、課長、股長、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輔導員 、課員、技士、技佐、護士、辦事員及書記。 前項之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均為聘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