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2 日
第 5 條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四、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六、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八、關於學員課外活動督辦事項。
九、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關於學員兵役暫緩召集之申請事項。
十一、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與幹部遴派事項。
十二、關於學員急救醫療之輔導服務事項。
十三、關於學員輔導工作研究改進事項。
十四、關於退訓學員訓練費之追償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學員輔導及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