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
第 5 條
分析檢驗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二、關於勞工生物偵測採樣、分析標準參考技術之建立與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測定樣品之分析與檢賒事項。
四、關於實驗室品質管制、品質保證及實驗室認證技術事項。
五、關於職業性疾病鑑定案環境評估樣品之協助分析檢驗事項。
六、關於勞工檢查機構與國內工業衛生實驗室之技術輔導與訓練事項。
七、關於勞工作業環境採樣設備之性能評估與開發事項。
八、關於實驗室分析檢驗結果之彙整與統計分析事項。
九、關於標準氣體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作業環境與生物偵測採樣、分析技術之研究、及諮詢服
    務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