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2 月 27 日
第 5 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