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3 月 21 日
第 5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勞動部報行政院
核定後公告實施。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就基本工資審議事宜研究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