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1
法規名稱: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2 月 21 日
第 5 條
雇主對於提繳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向勞保局申述理 由,經勞保局查明確有錯誤者,於計算次月份提繳金額時沖轉結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