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機構授課超時及兼課鐘點費發給要點 (民國 104 年 08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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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職業訓練師於日間未擔任授課之訓練人員,其夜間授課鐘點費之支給
    ,每月最高以十六小時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