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辦理方式:
(一) 先期作業:
1 各職訓中心應依附表二業務分工區域經常蒐集服務轄區內資訊軟
體及新興重點發展產業之人力需求及訓練資源供給情形,提供主
辦職類群之職訓中心規劃辦理訓練之參考。
2 每年十二月中旬前由本局邀集各職訓中心召開當年度訓練計畫執
行情形期末檢討及下年度職業訓練規劃辦理方向說明會議。
3 資訊軟體人才培訓案之主辦職中心 (泰山職訓中心) ,應於每年
度開始前,針對軟體人才需求及訓練資源供給等情形,召開產業
人才需求、課程規劃及產、管、學討會等會議,整合相關部會、
資訊業界及學校等相關培訓單位之意見,提出符合業界需求及培
訓單位可配合辦理之課程,以切合實際需要辦理訓練。
4 新興重點發展產業科技人才培訓案之各類群之主辦職訓中心 (桃
園、中區、台南及南區等職訓中心) ,於每年度開始前應召開主
辦職類產、管、學研討會,了解產業發展方向又主辦職類就業人
力需求外,並廣泛徵詢產業界培訓單位等各方面意見,納為採購
規劃及評選訓練計畫組合 (包含招訓對象及條件、課程架構及大
綱、學術科及實習時數配當等) 之參據。
(二) 訓練勞務採購:
1 各主辦職訓中心應依核定分配預算數,產、官、學等會議決議及
相關作業規定,研擬訓練計畫勞務委託招標文件,並依政廠採購
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勞務採購。
2 各主辦職訓中心應於完成主辦職類訓練計畫採購作業後,將已審
核通過之契約草約,依各訓練班次訓練所在縣市別分列成冊,以
備文方式函送業務分工區域之職訓中心,並副知本局,辦理簽約
事宜,並由業務分工區域各職訓中心負責後續之訓練計畫質管控
、推介就業及經費撥款核銷等事宜。
(三) 各職訓中心應依所負責轄區,進行下列有關訓練勞務品質管控及介
就業等事宜:
1 辦理轄區內所有訓練單位工作人員研習會,輔導並協助資訊軟體
與新興重點發展產業之訓練單位,瞭解培訓計畫具體目標及相關
應執行事項 (含教務、會計、輔導及其他行政配合事項等) ,並
建立經常聯繫管道。
2 協助及督導訓練單位辦理招生宣導及參訓學員甄選事宜。
3 督導訓練單位於開訓前向受訓學員所收繳之自繳費用,應於開訓
後五日內解繳至本局,由本局開立繳款收據予繳款單位,並副知
簽約職訓中心進行線費金額核驗。
4 督導訓練單位辦理訓練生活淨貼及參訓學員自繳費用退費之申請
及發放作業。
5 每訓練班別至少不定期訪視二次,以查核學員上課及培訓單位教
師授課情形,並填具訓練辦理情形報告表。
6 建立參訓學員申訴意見賽道及處理制度等事宜。
7 協助及督導訓練單位與企業合作共同進行培訓工作,提供學員實
習機會、課程實作或其他建教合作之機制,使受訓學員於結訓後
能順利就業,期達成訓用合一之目標。
8 輔導訓練單位於訓練結訓前,與各廠商、企業界、可就業之單位
團體等機構連繫或辦理雇主座談會,進行就業媒合及爭取就業機
會,必要時得聯合轄區內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現場徵才或專題
製作發表會。
9 辦理學員期中座談會:全面與每班參訓學員面對面溝通,瞭解受
訓情形,及協助解決受訓學員訓練問題,並以問卷方式全面辦理
參訓學員滿意度調查,督導訓練單位進行缺失改善。
10 舉辦轄區內培訓班別期中檢討會議,適時瞭解訓練執行進度並即
時解決問題,並於年度結束前舉辦理末座談會,聽取培訓單位及
產業界意見,作為下年度執行之參考。
11 按照訓練職類群分別撰寫期末報告書,送各主辦職訓中心參考,
並由各主辦職訓中心彙整後將主辦職類期末報告書五冊送本局核
備。 (期末報告書至少需包含各培訓班別開 (結) 訓名冊、核銷
金額、訪查紀錄表、推介就業成效、產官學研討會議紀錄、期中
檢討會議紀錄、期末檢討會議紀錄、全年度執行成效、下年度規
劃方向及相關建議等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