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遴聘職業訓練專業人員派赴國外工作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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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聘方式: 
(一)借調:就合於資格條件者,徵求其服務機關同意後借調之,並依「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辦理。借調期間超
      過六個月者,按留職停薪規定辦理,主管人員並應先調整為非主管
      職務。 
(二)儲備登記:合乎資格條件有志前往國外工作者,公開辦理登記,依
      其專長、學歷、經歷、語文程度等,訂定遴選標準,列冊備用。每
      二年重新辦理登記一次。 
(三)公開甄選:配合派赴國外工作特殊需要,適時個案辦理公開甄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