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評比項目如下: 一、建立身心障礙者友善進用之機制。 二、友善身心障礙者職場環境之規劃。 三、促進身心障礙者職涯發展之措施。 四、實際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百分比及身心障礙員工平均工作年資之乘積。 五、進用身心障礙者障別及職類之多樣性。 前項各款評比項目之指標、配分權重、評分基準及其他事項,由主管機關 公告之。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年資計算基準日,為申請獎勵之前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