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0 日
第 5 條
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之種類及業務項目如下:
一、建築勞動合作社:承攬一般土木、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工程等業務。
二、起卸 (裝卸) 勞動合作社:承攬貨物之起卸或裝卸作業等業務。
三、搬運勞動合作社:承攬貨物搬運等業務。
四、清潔勞動合作社:承攬清潔作業等業務。
五、其他依法設立之勞動合作社:承攬貨品組立包裝之理貨作業、漁船看
    守勞動及醫院病患特別照護之看護勞動等其他型態業務合作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