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2:33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第 5 條
申訴人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後,得於處分作成前,撤回申訴。撤回後 ,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