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20
法規名稱:
廢
職業介紹法 (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第 5 條
中華民國人民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向其所在地之職業介紹機關申請介 紹職業: 一、具有職業之知識或技能者。 二、具有相當之體力及經驗,堪任勞動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