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 (民國 92 年 04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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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按僱用人數計算,每僱用一名滿六個月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
    台幣六萬元整。第七個月起每滿一個月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台幣五千
    元。本項津貼每人合計以發給一年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