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46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10 日
5
五、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 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以 書面通知限於文到翌日起十五日內繳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