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離退工友(含技工、駕駛)參加轉業訓練實施計畫 (民國 91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26 日
5
五  協辦單位:
    局屬職業訓練中心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及台北市高雄市所屬公立
    就業服務中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