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強制隔離期間薪資補償及生活扶助要點 (民國 94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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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之發給基準如下:                       
 (一) 第二點第一款之勞工,按受隔離當月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日投保 
      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未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者,按勞 
      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計算。                           
 (二) 第二點第二款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按受隔離當月勞工保險之日投 
      保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                               
    前項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應扣除雇主給付薪資及領取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之金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