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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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業單位依其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2.非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1)營造業承攬單一工程之金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一億元者。
     (2)非屬營造業之行業,其勞工總人數超過三百人者。
(二)乙類,指事業單位之規模或性質未達前款之規定,且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
      1.營造業承攬單一工程之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者。
      2.非屬營造業之行業,其勞工總人數在六人以上三百人以下者。
(三)丙類:指事業單位之規模或性質未達前二款之規定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