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僱用資格條件與酬勞標準: (一) 學歷資格:國內外大專院校輔導學系、社會工作學系、社會學系、 心理學系、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工業教育學系、管理學系或 其他相關科系以上畢業者。 前項其他相關科系以上畢業者,須具有從事職業訓練、輔導工作二 年以上經驗,始得僱用。 (二) 酬勞標準: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者,以每月薪資 35,003 元僱用之。 2.具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及專科學校畢業者,以每 月薪資 30,613 元僱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