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輔助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4 年 05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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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金額
    本局以當年度預算情形及審查結果決定補助額度,每年每單位最高以
    補助新台幣三十萬元為原則;但有對等以上自籌款者以新台幣五十萬
    元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